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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當發生雇主公司倒閉的情況時,中國工人一般面臨兩個主要問題:一、雇主拖欠了一定數額的工資;二、工人來新前支付了大筆來新代理費或指標費。

  對於第一問題,外勞申請新加坡政府人力部勞資關系處(在人力部4層)一般會盡力協助外國工人解決他們所面臨的問題,所以,發生公司倒閉的情況時,中國工人應該及時向勞資關系處報告公司拖欠其工資的情況,積極爭取該處協助解決問題。

  關於所交的高額來新代理費或指標費問題:首先,工人本來就不應該交納這樣大筆的費用,所以,這時應該分清交納大筆費用的責任在哪一方。工人應該將交費的有關情況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經商處備案,填寫《勞務糾紛登記表》。其次,爭取根據有關合同規定,外勞仲介協商解決費用糾紛問題。第三,在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,通過法律手段解決費用糾紛問題。

  新加坡《勞動法》對工作時間的規定:工人的工作時間每天不超過8小時,每周工作5天半,即每周不超過44小時或兩周不超過88小時。

  工人在雇主的要求下在超過規定的時間以外工作,人力仲介雇主應該支付工人至少正常工資的1.5倍。

  新加坡引進中國勞務人員主要分兩大類:就業准證持有者和工作准證持有者。就業准證持有者分布的領域比較廣泛,幾乎新加坡的各行各業都有。工作准證持有者主要集中在以下領域:建築、海事工程、制造等行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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